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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ydrivers.com/1/439/439922.htm
文化部网站近日刊发了签署于6月24日的《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通知全文),其中不仅进一步明确全面开放游戏机生产销售市场,同时也对玩家最为关心的游戏审核问题给出了方向。 通知中提到,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今后将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来自游戏游艺机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审核通过的,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并报文化部统一向社会公布。 面向国内生产和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 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 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面向国内生产和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外观、游戏内容、游戏方法说明应当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不得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 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企业及为游戏游艺设备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配备适应审核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内容管理工作,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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